近日,河北发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标准》制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加强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规定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
河北省环保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副处长李红彦介绍,《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低于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值,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标准》实施后,河北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0%、56.7%、59.1%;焦化企业可通过更换布袋和滤料、加强管理,将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可采用湿法或半干法脱硫去除二氧化硫,特别是湿法脱硫去除效率可达95%,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