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根据长江流域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做好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会议强调,要以全面实现水环境自动监测预警为目标,加快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不断完善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切实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科学确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预警分级标准,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推动长江流域地市级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