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日韩两种化工品征收反倾销税
11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在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自2018年11月7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公告,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泰光产业株式会社8.6%,其他韩国公司为21.7%。
11月8日,商务部再发公告,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公告,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韩国公司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12.0%,(株)LG化学15.0%,其他韩国公司37.3%;日本瑞翁株式会社 28.1%,SR株式会社16.0%,其他日本公司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