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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印发《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
2018年24期 发行日期:2018-12-15
海南省印发《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海南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将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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