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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征求意见
2019年2期 发行日期:2019-01-16

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征求意见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对外征求意见。首批目录中共有11种(类)污染物,包含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等6种挥发性有机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等5种(类)重金属类物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员林军表示,除《大气法》外,新修(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增加了要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和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的条款规定。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名录,实质上都是基于风险评估方法,考虑化学物质固有危害和暴露情况,筛选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较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化学物质。
    对于优控名录和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的关系,林军解释说,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主要体现“该管”的原则,重点筛选应当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等则是本着“能管”的原则,从优先控制化学品(化学物质)名录中,筛选出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且可以实施有效管控的固定源排放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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