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高度关注物质
欧盟发布法规(EU)2018/2013,将3-亚苄基樟脑鉴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加入SVHC清单。根据(EC)No 1907/2006法规第57(f)条,3-亚苄基樟脑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欧盟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高度关注物质
欧盟发布法规(EU)2018/2013,将3-亚苄基樟脑鉴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加入SVHC清单。根据(EC)No 1907/2006法规第57(f)条,3-亚苄基樟脑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