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11部门发文规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使用
2019年6期 发行日期:2019-03-15

11部门发文规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使用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告》)履约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公告》指出,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严肃查处。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