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鼓励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
3月1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甲醇汽车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完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应用保障体系,保持我国甲醇汽车及相关产业在产品、技术及专用装备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提高市场应用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