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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促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期 发行日期:2019-06-05

河北促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工信厅网站5月27日公布了《关于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要求坚持有保有压,清理整顿违规产能。对已建成手续不齐全但符合规划布局的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捣固焦炉和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经当地市级(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同意,允许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申请办理环评、能评、土地、取水、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政策措施》提出,对位于国家和省依法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焦炭产能,各市政府要制定退出方案,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对现有建成企业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国标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以及2020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地方超低排放标准改造的企业,由当地市政府依法整治,对经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对于承担居民供热供气的焦化企业,在规定关停期限内,由当地市级(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气源热源替代。
   《政策措施》鼓励采取市场化手段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产能交易,推动焦化企业向符合规划布局的煤化工基地、产业园区转移,支持焦炭产能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推动焦炭产能向钢焦一体化发展。鼓励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转型升级,推动焦炭产能聚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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