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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事故后 江苏源头管控危化企业
2019年13期 发行日期:2019-06-28
作者:■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李伟敏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多年来,江苏省化学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已成为江苏省支柱产业之一。但江苏省化工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生产领域依然存在各类问题,化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工领域的安全事故,必须从源头抓起,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作长远规划。为此,江苏省今年以来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有效从源头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出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提升检查指导工作的精准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指导、检查与执法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19年1月2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苏应急〔2019〕1号文《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规定深度检查指导组由2名(含)以上安全监管及执法人员和5名(含)以上不同专业的专家共同组成,检查指导分为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5个专业组,每组至少配备1名对应专业的专家,受检企业对应各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检查。由负责组织深度检查指导的监管机构指定专家组组长。
  深度检查指导的目的是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防止隐患转化为事故。企业应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深度检查指导组签发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一患一档”,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并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省厅深度检查指导发现隐患清单,并由设区市督促企业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实施查处,并将隐患整改和依法查处情况上报省厅。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为深刻吸取响水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苏应急〔 2019〕30号文,决定立即在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集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排查整治范围:(一)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的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工企业。(二)全省化工园(集中)区。
  排查整治重点:(一)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规情况。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与周边相邻企业或设施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情况;生产区和办公区隔离以及二道门设置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布局与国家规范要求的满足情况;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与现场的一致情况。
  (二)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以及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投用情况;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方式采用情况。
  (三)储存场所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及硝化物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
  (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设置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情况。
  (五)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监管情况。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与监管任务匹配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情况,以及依据评级结果对园区进行整改情况;化工园区实现封闭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与人员出入口分开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一体化应急指挥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危化品运输通道等重点部位、重点路段视频监控情况,以及接入企业重点部位和区域内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点监测参数报警信号和处置监控情况。


出台《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2019年4月2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这是史上最严的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
  为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对化工园区提出严格要求:化工园区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园区进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论证现有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已建企业间的安全相关性,确定重点防控的区域、目标和危险源点,对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大、易导致“多米诺”现象的企业和重大风险源点坚决予以消除。
  对于危险废物提出了更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规划、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须合法、完整;年产危废100吨以上的应落实安全合法处置去向,且累计贮存不得超过500吨;产生危废3吨以上的,需要及时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的危废,应按规定,在稳定化预处理后存入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应及时清运处置,最大允许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


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


  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化工专业人才资源,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3号)要求,2019年5月21日,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办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聘任专家应为化工企业或化工设计单位内在职或近期退休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将对聘任专家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业务培训,帮助专家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重点工作安排。采用多种方式搭设交流平台,加强专家与政府监管人员、专家与企业、专家与专家之间的交流,更好地发挥专家作用。专家每半年要向重点县安委办提交书面工作报告,作为派出单位和聘任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重点县安委办要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设区市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同时抄送派出企业(单位)。省安委办根据考核结果对聘任专家进行动态调整。受聘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可优先推荐为设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生产专家。专家产生的费用由各重点县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经费中解决。


李伟敏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石油化工),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二级安全评价师,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和造修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江苏省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组长。参与了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379-2018沿江化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规范》、《DB32/T 3403-2018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编写工作。江苏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江苏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江苏省注册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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