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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文严禁“一刀切”和“滥问责”行为
2019年14期 发行日期:2019-07-15

生态环境部发文严禁“一刀切”和“滥问责”行为
    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市)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好督察各项工作,7月8日,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有关督察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明确,被督察对象不得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的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文件要求,被督察对象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失职失责人员,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也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文件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被督察对象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双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努力、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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