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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进口苯酚征收287%高额反倾销税
2019年18期 发行日期:2019-09-12

中国对进口苯酚征收287%高额反倾销税
    9月4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对华存在倾销,对国内苯酚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19年9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苯酚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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