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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击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2020年1期 发行日期:2020-01-04

山东打击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2019年12月18日,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1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下列非法行为: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成品油经营除外)职责分工方面:应急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非法行为予以查处;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非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非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相关人员资格非法行为的查处,对港区内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的非法行为予以查处;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寄递渠道收寄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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