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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办法
2020年2期 发行日期:2020-01-15

河南出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办法
    近日,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风险隐患监管职责和最高处罚标准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相应的管控和治理措施。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风险管控5项职责、风险辨识6项任务、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和隐患治理6项职责、开展专项排查的6种情形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等6类内容开展全面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辨识和分级结果,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要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和治理措施,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备案管理。
   《办法》加大了对不按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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