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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治理, 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2020年5期 发行日期:2020-02-28
作者:■ 朱一帆

    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2月11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该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事故的发生再次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为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危化品安全生产面临严峻考验


    作为世界第一化工大国,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21万家,涉及2800多个种类;整体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已经形成了系统性安全风险,导致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有的地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缺乏规划布局、项目审批把关不严、标准条件不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措施不力等问题,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强化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具体从以下四大方面着手。


举措一:严格安全准入


   《意见》指出,新建化工园区应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举措二:严格标准规范


    标准不一致会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意见》指出,要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提高相应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举措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在全国各地大力调结构、促转型的当下,《意见》再次重申: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举措四: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要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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