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商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4月20日—5月19日。
《征求意见稿》旨在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减少国内钾肥资源消耗、满足国内钾肥需要,满足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后应急用肥需要,构建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体系,规范各有关方面的行为。其中,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3部分,储备化肥品种包含氮、磷、钾、复合肥。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遵循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在储备布局方面,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储备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救灾肥储备时间为每年5—10月,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春耕肥储备时间由承储企业每年在当年9月至次年4月间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区的春耕肥储备任务中,尿素占比不低于本地区储备规模的40%,其他地区复合肥占比不高于本地区储备规模的70%。
在储备规模方面,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农用化肥施用量变动情况,统筹考虑化肥生产及进出口形势进行动态调整。钾肥储备规模随着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的减少,逐步增至一定规模并保持稳定。钾肥储备进口肥占比不低于80%,救灾肥、春耕肥储备全部为国产肥。
《征求意见稿》还对承储企业选定、任务下达及管理、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