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发布
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公布(以下简称《名录》)。《名录》已于4月23日工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即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6年5月15日公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同时废止。《名录》包括以下四种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和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新版《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发布
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公布(以下简称《名录》)。《名录》已于4月23日工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即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6年5月15日公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同时废止。《名录》包括以下四种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和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