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年,要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收官,在疫情形势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保持严格监管态势,主动做好企业帮扶,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收官。
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进展顺利
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大标志性战役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规划确定的9项约束性指标有7项已经提前超额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已接近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预计2020年能够如期完成。
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态势良好。从2019年生态环境状况数据来看,进展呈现良好态势:一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45项政策措施中,已完成36项。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完成散煤治理700余万户。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深入开展,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大力推进煤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取得积极进展。开展清洁车用油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点和劣质油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取得良好效果。二是,2019年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查出的3626个问题整治完成3624个。大力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消除率达96.2%。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整治专项行动。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完成2.5万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2019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新核定各省份污染耕地治理目标。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坚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减少40.4%。筛选确定“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2019”。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来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截至2019年底,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0%;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9%,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为3.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经初步核算,2019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降低4.1%,完成年度预期目标。2020年1—4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8%,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1.2%,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
打赢污染攻坚战要把握好战略定力
深入推进攻坚战面临压力和挑战。尽管攻坚战进展总体向好,但污染防治攻坚战尚未取得胜利,特别是在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计划、资金与工程受到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更是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了困难和阻力。
新形势下要保持和增强战略定力。要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坚定必胜信心,坚持方向不变、加大力度推进,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服务好复工复产,支持好“六保”,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提高地方的治理能力,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提供保障,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收官,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起航提供基础,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全力推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技术和政策帮扶。一是加大在臭氧污染成因、VOCs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治等方面的研究攻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体系。形成专家队伍对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于“2+26”等重点城市,优化定点帮扶机制,加强派驻专家定点帮扶力度,提升地方技术能力和治理水平。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将技术成果应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充分发挥科技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二是严格落实《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落地见效,最大程度给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解决好企业难处痛点。三是落实好财税补贴等政策优惠,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推进进度。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力度,推进绿色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绿色优惠贷款审批发放、发行抗疫防控绿色专项债,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抗疫阻击战及环保企业复工复产。
突出重点分类分级治理。一是把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继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等四大结构调整力度,统筹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统筹秋冬季和春夏季、统筹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地区,持续推进散煤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程。要进一步提高攻坚战成效,重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加大治理力度。突出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钢铁、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秋冬季污染防治、柴油货车、工业炉窑等重点问题治理;推进对酿酒、发酵、纺织、造纸等涉VOCs治理的轻工行业开展有效监管;大力支持服务环保产业发展,从金融、税收利好等政策落实对环保产业的扶持。要特别加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二是持续生态环境监管态势,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针对中小企业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大执法监管频次,依法惩处违法者。对“中风险”县区通过在线监控、热点网格、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形式探索开展“无接触”式监管。加大对高风险领域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处理处置,环境风险监管,妥善应对统筹环境风险防范与社会风险。
推进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要从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殷切期待的角度,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一是继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环保督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或完善。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痼疾。二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的政策制度及行政监管措施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起到关键作用,落实部门生态环境责任清单,推动生态环境责任落实、政策落地,继续抓好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持续开展预警、约谈、问责工作。三是强化信息建设,建设智慧环保,推动信息公开、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交通、电力、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借助社会各方力量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三五”结束之际,要加快研究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水、气、土等各项专项规划。一是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评估,可以第三方评估方式,系统总结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经验,进一步体现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二是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征求各部门、各层级地方、各相关方意见。规划要充分反映“十四五”时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为开启美丽中国新篇章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