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
7月9日,工信部和自然资源部向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2020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通知,2020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66000吨、63500吨。
各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经商下属企业所在的省(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完成本集团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各集团门户网站公示当年在产矿山和所有冶炼分离企业名单。
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提高指标利用效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
一是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二是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三是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
四是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