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次不齐,省级以下、中小型园区占比较高。针对国内化工园区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化工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规范。如何判断化工园区是否规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7月21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国家标准《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GB/T 39217-2020),这项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化工园区评价标准,将成为自2018年全面启动的“退城入园”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提供重要依据。
现有化工园区认定办法
在《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发布之前,我国各省市地区对于园区的认定、评价工作已经陆续开展。截至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化工园区认定标准或者针对危化品企业搬迁的可承接园区评价办法,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见表1)。其中,山东和江苏两个化工大省在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上走在前列,已研制出台了相关的认定办法和评分标准。
山东省化工园区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认定标准的12个必备条件,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总评分应在 60 分及以上。同时,还要符合省、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要求。当地市政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化工园区要按规划布局进行筛选上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综合考虑其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打分情况,最终确定认定园区名单。
江苏省自2018年制定《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几经调整于2020年印发了《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评分标准》。与山东及其他省份化工园区认定办法不同的是,该评分标准内增加了对园区内企业质量、产业链完善程度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将化工园区按照规划发展、产业链状况、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6个方面来进行评估打分。
尽管部分省份已经开始了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但总体来看,由于目前的国家标准体系中尚没有形成针对化工园区的专门的综合评价标准,导致化工园区评价指标的取舍、评价方法的选择等关键问题无直接的标准规范可用,在实践中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综合评价导则关注75项指标
《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流程这几部分主要内容。标准制定时在充分综合国内外园区和产业发展综合评价理论、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化工园区等现有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总结,并参考了江苏、山东等化工大省在促进当地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此外,标准编制过程充分尊重我国化工园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不对全国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的评价基准,以适应各地化工园区的实际发展水平。
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综合评价三级指标体系及具体指标,并明确了指标体系和指标解释。其中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包括8项:规划布局、产业经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两化融合,并进一步细化为24项二级指标和75项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规划布局”下分设立、选址、规划、布局4个二级指标,对园区的设立、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这项指标主要考察园区设立的合规性,约束性指标较多。
一级指标“产业经济”下分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发展质量、创新能力、开放水平5个二级指标,考察园区的产业关联度、投资强度、高新技术企业占比等涉及园区产业规模和质量的指标,各地园区产业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此项下指标都为引导性指标。
一级指标“基础设施”下分体系建设、服务效率2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主要包括管廊、供水、供电等园区公用工程建设情况及中水回用率、固废危废处置率等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情况,此项下指标以约束性指标为主。
一级指标“管理体系”下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关怀3个二级指标,主要包括安全应急、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设立情况,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咨询、评价机制,责任关怀体系等,此项下指标以约束性指标为主。
一级指标“安全健康”下分安全应急能力、安全管理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3个二级指标,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中心、消防站建设、事故死亡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等,此项主要体现园区安全管理各项情况,以约束性指标为主。
一级指标“生态环境”下分环境质量、环境管制、污染强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环境达标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及COD、二氧化硫、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指标,此项主要体现园区环境管理各项情况,以约束性指标为主,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引导性指标,由各评价单位自行掌握。
一级指标“资源利用”下分土地生产率、资源消耗2个二级指标,土地资源、能源、水资源产出率3个三级指标,均为引导性指标。
一级指标“两化融合”主要内容是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和智能工厂占比,均为引导性指标。
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流程
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综合评价的规范性流程,各评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打分办法,并制定具体的综合评价方法。选取评价指标需从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个方面着手,约束性指标是必选指标,所有约束性指标均应进入最终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性指标是可选指标,应根据化工园区发展情况和评价目标,科学合理选择所需评价的引导性指标。
指标基准值确定需科学设计评价指标数据调查表格,广泛收集评价地区内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化工园区的评价指标数据,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基准值,确定化工园区综合评价等级应满足的条件,并依据基准值,设定指标的打分标准与最终评价结果的分级标准。数据采集按照第三方监测、园区统计和平衡测算等渠道综合进行。
各地区制定的综合评价方法应以化工园区客观数据为基础,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通过综合评价计算得到各个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得分。可采用的综合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计分法、层次分析法、综合指数法、模糊评价法、雷达图分析法等,也可以采用2种或多种综合评价发展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