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9月1日正式实施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
较之前的《固废法》,新《固废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是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三是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四是完善了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五是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六是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
七是健全了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措施部分,从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八是严格了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