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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2020年20期 发行日期:2020-10-16

浙江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近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委〔2020〕8号)精神,浙江省安委会制定了《浙江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为推进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结合正在开展的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压实“打非治违”属地、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系统性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中旬),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下旬至2021年2月)和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3月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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