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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0年22期 发行日期:2020-11-18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生态环境部11月2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交易流程、登记交易结算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大方向上表明国家正进一步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建设进度。目前国内石化行业正在组织企业统计填报碳排放量。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权威专家指出,这两个试行《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是我国实施减碳规划、推进绿色转型的更为具体的、实质性的落地行动。化工行业属于高碳行业,实行排放权交易、规范登记交易结算等政策激励措施,对于引导重点碳排放单位重视推进绿色转型意义重大。

    据了解,此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10日颁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相比,在具体内容上有7处明显变动:一是管理层级由两级调整为三级。二是省一级在配额分配方面或将不再享有自主权。三是核查工作将不再面向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四是核查经费由政府承担。五是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比例明确。六是未履约企业将被处以2万~3万元罚款并扣除下一年配额。七是“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成为协同治理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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