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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
2021年6期 发行日期:2021-03-19

内蒙古将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印发的《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21年起将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

   《意见》明确,要先行确定2021年全区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500万吨标准煤左右,能耗总量增速控制在1.9%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下降4%以上。先行分解下达各盟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待国务院正式下达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后,及时分解下达至各盟市。要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

    在具体的高耗能产业产能政策调整方面,《意见》提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提高包括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产业的准入标准和改扩建要求,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2021—2023年将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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