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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印发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021年24期 发行日期:2021-12-17

三部委印发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近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相较于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转移办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增加了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明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尽可能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服务措施。

  《转移办法》提出危险废物转移总体应遵循就近原则。对于确需跨省转移处置的,《转移办法》提出应以转移至相邻或开展区域合作省份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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