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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读《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2期 发行日期:2022-01-18

工信部解读《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时表示,对于已出台实施细则并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复核,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对于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可采取以下2种方式进行处置。”该负责人说。一是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二是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不得再承接化工项目,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同时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办法》对新设立化工园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二是承接的化工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的,并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三是园区内化工项目投产前,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应按《办法》要求通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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