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是我国目前产生量最大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贮存于尾矿库中。我国尾矿库种类复杂、数量繁多、分布广泛。尾矿通常含有重金属、选矿药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发生溃坝、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会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同时,在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还会危害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人体健康。
我国尾矿基本情况
1.产生、贮存现状
进入21世纪,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业迅速发展,矿山选厂排出的尾矿量与日俱增。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9年,重点工业企业尾矿产生量为10.3亿吨,是我国目前产生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物。尾矿产生量最大的两个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其年产生量分别为4.6亿吨和4.4亿吨。
根据全国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初步调查结果,我国共有尾矿库近万座,分布于28个省份。据估算,累计尾矿贮存总量达600亿吨以上。其中铁矿尾矿库最多,占比超过一半,其次是铅锌矿尾矿库,其他还有铜矿、金矿、钨钼矿、锡矿、锑矿、镍矿、汞矿等金属矿尾矿库,金属矿尾矿库占尾矿库总数的85%以上。
2.环境风险管控现状
尾矿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重要部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国于1992年颁布实施《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1999年依据《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修正,2010年依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再次修改。《规定》的制定出台为生态环境部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尾矿环境管理的法规基础和关键依据,切实加强了尾矿的环境管理,为预防和减少尾矿污染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尾矿库建设、运行、封场活动复杂,监管涉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尾矿贮存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住建部门制定发布《尾矿设施设计规范》;2015年环保部门制定发布了针对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要求。2005年起,原安监总局、环保部等部门多次联合或者单独发布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对尾矿库安全环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2019年应急部门再次修订《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应急等多部委联合出台《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尾矿重金属污染风险研判
1.重金属是有色金属尾矿特征污染因子
尾矿排放污染物主要来自原矿特征污染物和残留选矿药剂。其中金属矿,特别是有色金属尾矿重金属环境污染风险较高,容易对周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一般而言,黑色金属尾矿主要管控因子为铁、锰,伴生硫化物的尾矿重点关注酸性废水及溶出铅、镉等重金属。有色金属尾矿潜在污染因子主要为重金属。金矿尾矿特征污染物为氰化物(氰化工艺)、砷、铅、铜等;铅锌矿尾矿主要污染物为铅、锌、砷、镉等;铜矿尾矿主要污染物为铜、砷、锌、铅等;钼矿尾矿主要污染物为钼、铁、锰;锑矿尾矿主要污染物为锑、砷、锌等;镍矿尾矿主要污染物为镍、铜、砷、镉等。
2.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近年来,我国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大部分与安全生产事故密切相关。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由尾矿库溃坝、排洪溢洪系统故障、管道破裂等生产安全问题引起。2006年至今,我国由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理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共67起,其中生产安全问题引起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58起,占比为87%。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饮用水污染22起、农田污染12起。在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中,铁矿、金矿等金属矿发生频次相对较多。铁矿、金矿、铅锌矿发生次数分别达到了12起、10起、8起。环境影响较为严重的主要是金矿、铜矿、锑矿等有色金属矿种,以及黑色金属锰矿,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分别为氰化物、铊、锑、锰,以及其他重金属等。
3.大量历史遗留尾矿库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由于早期尾矿库无科学合理规划,存在建设标准偏低,工程质量不高,环保投入不足,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环境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且有相当数量的尾矿库停用废弃但未按要求进行闭库治理,存在大量管理不善的历史遗留尾矿库。这些尾矿库由于渗滤液等废水未完全收集处理、未采取防渗措施等,对下游水体和土壤造成累积性环境影响。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多地尾矿库存在含重金属废水直排等问题,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尾矿环境监管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需求
《规定》自1992年发布以来已历经29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巨大变化的新形势下,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尾矿环境管理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已启动《规定》修订工作,2021年11月《规定》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二)尾矿库数量多,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尾矿库数量多、分布广且状况复杂,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缺乏有效整合共享,监测监管人员、仪器匮乏。大量无责任主体、不规范的尾矿库,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治理,存在尾矿治理资金贫乏等问题。
(三)尾矿环境污染隐患仍然突出
近十年来,各部门积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明显下降。但在全球变暖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灾害性天气下,尾矿库垮坝、溢流等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发生概率增大。综合考虑,今后一段时期内,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政策建议
1.摸清底数,建立全国尾矿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以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重有色金属矿(铜、铅锌、镍钴、锑和汞矿)和氰化金矿等尾矿为重点,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评估和排查整治,建立包含产生量、成分特性、特征污染物、利用处置状况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全国尾矿库清单,持续开展动态更新完善。
2.分级分类,以涉重金属尾矿为重点,推进尾矿污染防治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策略研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风险治理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集中力量重点抓好环境风险特别突出尾矿库的污染防控。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嘉陵江上游为重点区域,推动涉重金属尾矿污染深度治理,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尾矿污染问题。
3.系统治污,对尾矿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
对尾矿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尾矿库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新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支持并引导含重金属尾矿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尾矿产生情况清单和管理台账。加强尾矿库及所在企业的日常环境执法与监管,定期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和舆情跟踪。加强尾库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交流和培训,提升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防范能力。
4.强化支撑,完善尾矿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新《固体法》,加快修订落实《规定》。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从源头解决尾矿的环境问题。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方法、环境风险管控技术研究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在尾矿环境治理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问题。
5.协同共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国家资金投入
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尾矿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分工,综合防控尾矿污染风险。督促尾矿产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多方共治。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加快推进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等财政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