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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2023年15期 发行日期:2023-08-04

宁夏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相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方案》,创新性地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2023—2025年,宁夏将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实施方案》明确,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划分为极高风险企业(Ⅰ级)、高风险企业(Ⅱ级)、中等风险企业(Ⅲ级)和低风险企业(Ⅳ级),共四个等级,对不同环境风险级别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对极高风险(Ⅰ级)、高风险(Ⅱ级)单位,宁夏生态环境厅每年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极高风险(Ⅰ级)单位每年开展督查不少于4次、对高风险(Ⅱ级)单位每年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对中等风险(Ⅲ级)单位,宁夏生态环境厅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的重点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库配套建设气体净化设施情况、排污许可证监测方案执行情况,企业编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情况和每年开展培训演练情况等。对于低风险(Ⅳ级)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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