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进口POM收反倾销税
近日,商务部发布最新复审裁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POM)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反倾销税率6.2%~34.9%,涉及韩国工程塑料、宝理塑料等多家行业龙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国内对进口POM收反倾销税
近日,商务部发布最新复审裁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POM)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反倾销税率6.2%~34.9%,涉及韩国工程塑料、宝理塑料等多家行业龙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