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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2023年21期 发行日期:2023-11-01

商务部、海关总署: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10月20日,中国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称,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除上述物项外,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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