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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2024年1期 发行日期:2024-01-02

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2023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2023年第193号(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称,根据进口原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原油(HS编码2709000000),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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