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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2024年13期 发行日期:2024-07-04

湖南省出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6月12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了《湖南省严格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湖南省化工园区(片区)建设标准、新设立、认定、区域范围调整、园区管理及复核、取消定位等事项。

  《管理办法》明确化工园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应当连片规划选址建设;确因规划限制、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需要无法连片的,可以采取“一园多片”等模式建设。“一园多片”模式建设的化工园区,规划面积范围应当处于同一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四类地段、地区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沿江(含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地震断层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的区域;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认定标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建设标准不符合《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化工园区。省级评分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化工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对于新设立化工园区,《管理办法》明确,新设立化工园区应位于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且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管理办法》要求应当充分论证、从严控制,确需新设立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承载列入国家或者省相关战略规划重点项目需要的;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的地区特色产业,需要实施集聚集约发展的;省级及以上先进制造业集群、未来产业发展和区域高端制造业配套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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