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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丙酸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5期 发行日期:2024-07-29

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丙酸征收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网站公告称,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结束,最终裁定自7月21日起征收反倾销税43.5%,为期五年。

  去年7月我国曾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丙酸进行为期一年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丙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2024年4月19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继续调查。7月19日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在官网发布最终裁定。

  我国决定自7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3.5%,实施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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