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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燃料出口表现及 关键事件分析
2025年11期 发行日期:2025-05-29
作者:■ 金联创化工 张永浩

  4月20日,中国海关总署披露了3月份生物燃料产品各品类细分进出口数据。本周期纯生物柴油出口总量环比下降,但个别龙头企业的出口量录得增长,并且在传统的欧洲出口路径之外接获东南亚方向临时大单,显示出强大的废弃食用油甲酯(UCOME)供应能力。由于原料成本飙升,UCOME议价水平及订单价值也大幅提升。烃基生物柴油(HVO)与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方面本周期监测到大量的交易线索。

UCOME等进出口详情

  根据海关原始数据,3月以税则号38260000进口的生物柴油(主要为一代酯基生物柴油,包括UCOME、BGME等)总量为0.24万吨,环比增长0.09万吨(56.49%),同比增长0.07万吨(38.63%);1—3月份该HS编码项下总计进口0.50万吨,同比增长0.15万吨(40.99%)。出口方面,3月我国纯生物柴油真实出口量为6.51万吨,环比下降3.31万吨(33.68%);1—3月真实出口量共计18.81万吨,同比下降14.22万吨(43.05%)。从出口注册地来看,福建省以3.34万吨稳居首位,河北省以1.34万吨位居次席。根据市场线索判断,福建生物燃料工厂出口量在3万吨左右,在福建注册地数据中,有一宗属于其他省份的UCOME工厂的托盘贸易操作。福建生物燃料工厂交付新加坡买家的1万吨订单在3月数据中被确认,同时发现其仍然保存1.7万吨左右的欧洲方向出口。

  4月份,北方地区河北辛集两座UCOME工厂装船合计约6000吨左右,唐山UCOME工厂装运数量约8000吨。根据市场反馈,福建生物燃料工厂在一季度售出9万吨,但在1—3月海关数据中仅确认到6.6万~6.9万吨,这意味着可能有2万吨以上出口货物被计入4月份数据中。由此判断,4月份我国UCOME装船发运数量显示在海关数据中或为4万~6万吨。

HVO/SAF 出口爆发与交易特征

  HVO/SAF产成品方面,3月我国HVO与SAF货物出口总量为6.10万吨,由于2月份仅监测到93.4吨疑似HVO货物出口,两者并无比较意义。3月份监测到5宗疑似HVO/SAF货物的出口交易线索。其中疑似张家港HVO/SAF综合工厂存在4宗交易共计5.15万吨,河南濮阳HVO/SAF综合工厂存在一宗交易数量为0.95万吨。从货物类别判断,张家港HVO/SAF工厂疑似售出两宗小规模超低凝HVO产品,以及另外两宗难以进行准确区分的大宗货物。值得注意的是,河南濮阳HVO/SAF综合工厂交付的0.95万吨货物均值达到1850美元/吨,这是一个远超同期市场实际的售价。目前虽难以掌握交易细节,但可以判断该宗货物并非通过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渠道售出,大概率仍属于其与外商合约的一部分,尽管听闻双方在合约定价方面产生巨大分歧,不排除买方给予部分权益补偿的可能性。另外,市场高度关注的前期中石化镇海炼化向中国香港发售的500吨SAF混合燃料在航空煤油税号中无法剖离分析,据悉该宗出口使用了中石化系统的成品油出口配额,这意味着其可以等同石化航煤获取出口退税。

  4月份,韩国、日本生物燃料买家向山东日照HVO/SAF综合工厂下达高凝HVO采购订单。日照HVO/SAF工厂的20万吨/年异构化装置已经于4月末完成中交,即将于5月中旬投产。另外,4月初盘锦HVO/SAF工厂履行与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的前期5000吨SAF交付义务,3月28日附近装船发运的连云港HVO/SAF综合工厂的2万吨低凝HVO货物出口或将在4月海关数据中体现。根据所属公司季报数据及市场反馈综合测算,连云港项目的2万吨HVO销售价格或在1530美元/吨区间。张家港HVO/SAF工厂目前持有长期合约,据悉其预售订单已经排期到2026年,不过在此之前观察到部分资源运抵其马来西亚生产基地,不排除自马来西亚基地向全球需求客户转售的可能性。

SAF出口资质突破与行业影响

  4月30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生物航油出口许可证的公告》,宣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收悉商务部、国家能源局、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生物航油“白名单”出口先行先试的批复(商贸函[2025]104号)。连云港嘉澳2025年满负荷可生产生物航油37.24万吨,允许其在上述产能范围内申领2025年出口许可证,商品名“生物航油”,商品编码“27101911”。至此,连云港HVO/SAF综合工厂正式获得生物航油出口许可,意味着延宕近6个月的SAF产成品出口路径被打通。连云港嘉澳50万吨/年HVO/SAF项目于2024年11月投产,在以70%的负荷率运行1个月之后停产,停产的主要原因是其SAF产成品出口报关未能顺利获批。随后于5月初官宣完成首笔13400吨SAF出口,据悉接货方为瑞士生物燃料专业贸易商,该笔交易或为履行去年未交付合约。

  连云港HVO/SAF工厂严格意义上是我国第一个获得SAF合规出口资质的单位,其他数家工厂目前仍处于申报核查阶段,出口许可暂未下放。以山东日照HVO/SAF工厂为例,其需要在5月中旬开工之后接受进一步的产能核查才能确定SAF出口配额的数量,如此一来当首个SAF出口许可下放之后,监察部门是否会收紧其他工厂的相关产品出口政策引发关注。但5月9日前后发现河南濮阳HVO/SAF工厂向日照港进行集港,并且听闻东营新晋的HVO/SAF工厂也完成了首笔出口,这似乎表明其他工厂的生物燃料产成品出口暂时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另外,在连云港HVP/SAF工厂获得出口许可之后,关于该许可所涵盖内容的讨论持续存在,主要的焦点在于其是否包含财税支持。分析认为,连云港工厂获得生物航油出口许可,解决了SAF无法出口的燃眉之急,并且规避了潜在的合规风险,对于后续HVO/SAF出口政策的规划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不过现阶段根据出口许可的相关内容来看,无法获得财税支持的利好,主要考虑到该许可的签发部门是商务部、国家能源局、海关总署及外汇管理局,但并没有出现国家税务总局的名字,没有税务部门参与则意味着无法进行财税支持的讨论。因此,尽管出口许可允许SAF产品以石化航煤的税号出口,申领出口配额,但是该配额并不等同于按成品油出口配额管理,也就意味着无法获取9%的出口退税。

产能扩张与原料争夺加剧

  据悉,物产中大集团下属蓝鲸生物能源(浙江)有限公司50万吨HVO/SAF装置已经于4月下旬中交,目前我国已建成HVO/SAF综合项目产能达到262万吨/年。另外,中石油系统目前已经规划了华北石化、云南石化、四川石化、长庆石化4座按产成品计10万吨/年的SAF项目,并且在佛山规划了21万吨/年的SAF项目,该项目也进入了2025年广东省重点项目预备建设名单;中石化一方面在进行镇海炼化SAF项目的改造,另一方面推动与道达尔合资的天津石化23万吨/年SAF项目。此外,广西宏坤、广西川桂新能源、厦门建发、河北飞天、河北慧源、四川天舟、浙江将蓝、中能亿达等诸多大型油脂加氢路线SAF项目存在投资线索。因此市场愈发关注废弃油脂原料的保供能力,未来国内外UCOME及HVO/SAF工厂对我国UCO的争夺或将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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