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简称《目录》),该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置顶,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力度。《目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大氢能亮点
《目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修订形成《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结合各项政策来看,主要包含以下三大氢能亮点:
1、氢能全产业链被纳入,绿色金融支持将深度依赖氢能。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被纳入了《目录》,根据相关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严控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且政策要求绿色债券发行人核算并披露募集资金所支持项目的碳减排量和碳排放量,随着“十五五”正式进入碳排放双控体系,双碳政策的加码将促使项目通过氢能等深度脱碳工具降低碳排放量以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
2、正式明确氢能基础设施领域,政策可执行性提高。相比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最新发布的《目录》将氢能各领域的具体设备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政策可执行性较高。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24年版指导目录虽然提出了“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但是没有具体信息,本次目录具体指出了氢能基础设施的具体范畴,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设施、加氢站、储运设施等等,部分更是精确到了业主方,可执行性较高。而根据配套的政策,基础设施除了常规的绿色信贷等支持,还可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等。这也意味着多数氢能项目将获得全面的金融支持。
3、贸易设备能同步获得支持。根据文件,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贸易等同样在《目录》中,这意味着目前有待进一步攻关的核心材料技术进口产品有望同步获得支持,而国内设备的出口也同样可以获得绿色金融政策支持。
《目录》中与氢能相关的行业
1.2.2 绿色船舶制造(不含造船厂建设)
船舶、内燃机及配件、汽轮机及辅机制、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活动中以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氢等能源为动力能源,或以电池提供船舶动力能源的船舶制造,以及制造企业直接销售该类船舶的活动。
1.4.2 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
节能工程施工活动中在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采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氢能等零碳能源,或零碳排放原料替代化石燃料、含碳原料的工艺、设备改进技术改造活动,以及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更新、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活动。
3.2.7 废气回收利用
炼焦、无机碱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活动中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焦炉煤气予以回收,并进行能源化、原料化、资源化利用的活动,技术改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序内部利用,输往其他工序利用,提取氢气等副产品、用于发电、供热,以及外售等。
4.1.3 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
35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中生物质制氢设备。
4.1.9 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
3413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活动中氢燃料燃气轮机,以及氢与其他气体燃料混合的混合燃料燃气轮机及其配套辅机制造,以及制造企业直接销售相应设备、产品的活动。
34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活动中氢气压缩机制造,以及制造企业直接销售相应设备、产品的活动。
3443 阀门和旋塞制造活动中专用于氢气压力容器、氢气管道的阀门等产品制造,以及制造企业直接销售相应产品的活动。
3516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活动中以氢为燃料或还原剂(含加氢混合燃料)的炼铁、炼钢设备制造。
3463 水电解制氢设备制造、氢气提纯、液化、储氢、充氢、氢气加压设备装置制造。
3521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活动中加氢换热器、加氢反应器、加氢氨合成塔等炼化用氢设备及成套装备制造。
3612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活动中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发动机汽车制造
3630 改装汽车制造活动中长管拖车等高压氢气运输车辆制造
3620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活动中氢燃料发动机、甲醇燃料发动机制造
3849 其他电池制造活动中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磷酸盐燃料电池、直接醇类燃料电池、微型燃料电池及其他燃料电池制造
3331 其他电池制造活动中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磷酸盐燃料电池、直接醇类燃料电池、微型燃料电池及其他燃料电池制造
333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活动中储氢压力容器制造
3731 金属船舶制造活动中液氢运输船、甲醇(乙烷)运输船、二氧化碳运输船等船舶制造
4.2.8 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活动中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电力电解水制氢,以及利用生物质原料制氢的设施运营活动;以绿氢为原料,制造绿色甲醇、绿氨的设施运营活动;
2541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活动中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电解水制氢获得的绿氢为原料,结合生物质原料生产柴油、航空煤油、乙醇、甲醇、绿氨等燃料的设施运营活动,以及以绿氢原料生产氨(绿氨)的设施运营活动。
5720 陆地管道运输活动中氢气,以及氢气与天然气混合管道运输运营活动,含氢气存储设施运营活动
5266 机动车燃气零售经营活动中加氢站设施经营活动。
4413 4415 4416 可再生能源(水利、风力、太阳能)电力生产活动中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电解水制氢,利用氢燃料电池等设备发电,以氢作为储能介质的氢电耦合调峰设施运营活动。
4420 电网企业电解水制氢,利用氢燃料电池等设备发电,以氢作为储能介质的氢电耦合调峰设施运营活动。
4840 工矿工程建筑活动中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核电制氢,氢燃料电池发电,加氢站等氢能制储输设施,以及以绿氢为原料生产绿色甲醇、绿氨的设施
4790 其他房屋建筑活动中氢能生产和利用设施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建设活动。
4920 管道和设备安装中氢能储能或供能设施
6.2.3 充电、换电和加气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4790 其他房屋建设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换电设施、汽车天然气加注站、加氢站、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注设施经营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活动。
4840 工矿工程建筑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船舶充换电设备、汽车天然气加注站内天然气加注设备、加氢站加氢设备、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注设备的安装、建设活动。
5266 汽车天然气加注站、加氢站等机动车燃气加注站经营活动。
5299 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注设施的经营活动。
6.2.6 城乡客运系统建设和运营
5411 氢燃料等新能源客车)购置和运营活动。
8.2.2 绿色船舶贸易
5179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活动中下述设备、产品的批发贸易活动:
1.以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氢等能源为动力能源,或以电池提供船舶动力能源的船舶。
2.以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氢等能源为动力能源,或以电池提供动力能源的船用发动机。
3.包括但不限于船用推进器、船舶受电设备,船用螺旋桨桨叶等提升船舶能效的船用部件设备、船用配套设备,以及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的船用污染治理配套设备。
8.5.9 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贸易
5179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活动中下述设备、产品批发贸易活动:
1.氢燃料燃气轮机,以及氢与其他气体燃料混合的混合燃料燃气轮机及其配套辅机。
2.氢气压缩机。
3.专用于氢气压力容器、氢气管道的阀门。
4.以氢为燃料或还原剂(含加氢混合燃料)的炼铁、炼钢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铁冶炼富氢高炉、氢基竖炉等。
5.水电解制氢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碱性电解槽、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槽、固体氧化物(SOEC)电解槽、阴离子交换膜(AEM)电解槽等。
6.氢气提纯设备、装置;氢气液化设备、装置。
7.新能源汽车用氢气纯化设备、装置。
8.储氢、氢气加压装置、充氢等设备。
9.加氢换热器、加氢反应器、加氢氨合成塔等炼化用氢设备及成套装备。
10.氢燃料电池。包括但不限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磷酸盐燃料电池、直接醇类燃料电池、微型燃料电池,以及其他燃料电池。
11.氢燃料发动机、甲醇燃料发动机。
12.用于氢气运输用途的管束式集装箱。
13.储氢压力容器。
5172 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活动中氢燃料电池、甲醇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发动机汽车,以及用于氢气运输的长管拖车批发贸易活动。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汽车及零配件中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设备、产品的贸易代理、互联网批发活动。
来源:DT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