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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限额标准——为国家节能减排保驾护航
2012年48期 发行日期:2012-12-18
作者:□ 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 徐青平 王武

能耗限额标准——为国家节能减排保驾护航

  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徐青平 王武

  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能源消耗增速过快,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日趋尖锐。能源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适时提出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明确的节能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能耗限额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规定的淘汰落后工业生产能力、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及节能财税政策等实施的强有力的技术依据。近年来实施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其主要依据也是能耗限额标准。

  到2010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陆续发布了22项强制性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22项国家标准覆盖了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及电力5大高耗能行业,涉及现有企业(装置、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企业(装置、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等3项指标。22项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是实施节能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的重要技术支持。

  制定和实施工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一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二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从企业生产的源头和过程,降低能源消耗,杜绝能源浪费,减少污染产生,以最小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产出;三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通过节约创造财富;四是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过快增长,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六是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能耗标准强调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提出了三级能耗指标,即:能耗限额先进值、能耗限额准入值和能耗限额限定值。

  “能耗限额先进值”为国际先进水平,是冶炼及加工企业的发展目标,代表企业产品能耗的最优水平。

  “能耗限额准入值”是指新建企业或企业改扩建生产线必须达到的标准,其能耗水平相当于国内先进水平,高于现有企业产品能耗平均水平,但劣于“能耗限额先进值”能耗水平。

  “能耗限额限定值”是对现有企业提出的最低要求,未能达到此值要求的生产线将被强行整改或停产。按照淘汰现有20%30%落后工艺和设备的目标,此值稍低于企业产品能耗的平均水平。

  其中能耗限额先进值为推荐性条款,能耗限额准入值和能耗限额限定值是强制性条款。达不到能耗限定值的生产企业将被要求限期治理直至关停,而达不到能耗准入值的新建或改扩建企业将无法获得建设和生产许可。

  能耗标准指标确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对国内相关企业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国外同行业能耗水平,经行业内主流企业协调一致,实事求是,确定指标,以确保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第二个原则就是能耗指标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冲突,特别协调好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中的能耗指标要求。第三个原则就是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技术,设定门槛。按照一定比例,淘汰一批采用落后工艺的高耗能企业,强制新建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低耗能的工艺和技术。并比照世界先进能耗水平,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低能耗企业提出目标。 

  产品能耗标准的制定,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中小型企业将具有影响。据预计,新标准实施后,将有20%左右的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被淘汰。

  企业是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体,能耗限额标准的诞生,将会使更多企业在提升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上受到激励,能够引导企业的节能水平更上一层楼,从而加大国家的节能减排力度,加快节能减排的进程。标准的实施将抬高主要耗能行业准入门槛,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这对节能减排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012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启动了“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今明两年间将发布100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是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启动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市场准入门槛和高耗能行业的能耗准入门槛,充分发挥节能标准的引领作用,对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承担其中的 12项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具体包括:《二甲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83216-Q-469;《醋酸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10801-Q-469;《精对苯二甲酸(PTA)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10811-Q-469;《聚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10812-Q-469;《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10813-Q-469;《乙二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10825-Q-469;《1,4-丁二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0051-Q-469;《苯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00052-Q-469;《对二甲苯(PX)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0054-Q-469;《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0055-Q-469;《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0057-Q-469;《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0060-Q-469

  按计划这12项标准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目前标准制定工作已经陆续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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