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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可再生能源补贴86亿元
2012年49期 发行日期:2012-12-25
财政部下发可再生能源补贴86亿元
  本刊讯  12月19日,财政部预拨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补助金额近86亿元,用于补贴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列入财政部、发改委和能源局补贴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
  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按照规定,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根据财政部安排,此次86亿元电价补助共分为三类:风力发电补助、太阳能发电补助和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将分别获得额度为58.5亿元、7.23亿元、20.23亿元的补助,其中风力发电补助所占比重最高。此次补助将涵盖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获得的资金补助最多,为21.57亿元。
  近年来,补贴不到位、不及时现象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缺口为13亿元,2010年缺口20亿元,到2011年缺口已达100多亿元,补贴缺口不断扩大,补贴管理亟待理顺。(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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