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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发改委发布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49期 发行日期:2012-12-25
发改委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本刊讯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特殊和稀缺煤类,发改委12月20日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自2013年1月9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所称的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国家将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禁止乱采滥挖和浪费行为。(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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