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全面实施
本刊讯 近日,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为《通知》)。
《通知》规定了享受脱硝电价补贴的三项条件:一是安装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二是脱硝设施必须安装分散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硝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储历史数据;三是脱硝设施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通过环保有效性审核,并取得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
《通知》还指出,2013年1月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尚未执行脱硝电价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脱硝电价;2013年1月1日后建成投运的脱硝设施,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硝电价。
脱硝电价政策的全面实施,将大大推进全国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云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