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新规出台
本刊讯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原《办法》将专项资金用于矿山不同,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大型骨干矿业集团,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及尾矿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多矿种兼探兼采和综合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对象主要包括七大领域:油气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黑色金属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稀有、稀土及贵金属综合利用,化工及非金属综合利用,铀矿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专项资金重点将用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工艺的科技攻关,工程化、工业化技术研究及生产实验研究;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的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成熟先进技术、方法、工艺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发布,总结推广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生产管理模式的相关支出。(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