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
本刊讯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以下简称《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
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的任务和要求。《统计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指标的科学性问题,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社会经济数据来源;《监测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数据的准确性问题;《考核办法》主要是解决减排工作的责任考核问题,规定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为建立科学、准确、严格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将为推动总量减排由定性向定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是完成“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制度保障。(晓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