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下的“希望”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读
□ 记者 薛洁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们站在雾中,手拉手,却看不清彼此的脸。”一句改编自泰戈尔的诗句,深刻揭露了我国的一个社会现实:空气污染“红灯”频亮。雾霾之下,有叹息,亦有恐惧。“制定一份全国性的、专业的、严格的空气污染治理规划”成为全社会呼吁的重点。9月12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千呼万唤始出来。该《行动计划》编制耗时近一年,修改近几十稿,虽姗姗来迟,却是雾霾下的“希望”……
大气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雾霾来袭,医院呼吸门诊挤满病人,高速公路被迫关闭,航班被迫取消……一幅乱哄哄的图景。这样的图景,英国伦敦曾出现过,美国洛杉矶也曾出现过。雾霾下的中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要城市曾有过的情景并无二致。
现实压力重重,《行动计划》开门见山就点明了此次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即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控、防、管”组合出击
一系列切实的数据、目标,一张清晰的大气污染防治路线图和时间表已跃然纸上。然而,如若没有具体的措施,恐怕蓝天、白云依然是可望而不可即。
控煤 据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的调查报告《煤炭的真实成本——大气污染与公众健康》显示,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对能源的需求量逐年递增,其中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约占70%,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全国烟尘排放的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的67%和二氧化碳的80%都来自于燃煤。在此大背景下,《行动计划》的重要一锤落在煤炭上,提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控车 除了煤炭的燃烧,造成城市雾霾弥漫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移动污染源,也就是机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的污染。对此,《行动计划》对症下药,提出了相应的“药方”,主抓车、油、路三个环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等,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大气污染问题,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多次强调:“该问题是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积累造成的。如果不从经济结构的源头控制污染问题,单纯依靠末端治理缓解环境压力,无异于‘扬汤止沸’。”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这从“淘汰落后产能”这一举措就可窥见一斑。《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对于“高污染、高耗能”的“两高”行业,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根据《行动计划》,环保部门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每月公布空气质量红黑榜 《行动计划》要求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考核动真格 毋庸置疑,此次《行动计划》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对于以往的措施,公众总是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过对于此次《行动计划》,想在数据上造假,或者是在落实上打折,并不容易。此次《行动计划》尤为引人瞩目的一点就是“考核动真格”。在监管方面,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在考核方面,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方,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据悉,这是我国政府首次提出组织部门参与考核的要求,势必将对地方政府产生巨大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