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出炉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以下简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2012年轻型汽车产销量达1720万辆,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保有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加,2011年底已达8264万辆。汽车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加重了大气污染。据测算,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的“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与现行的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车、油适配”原则,将大幅削减新车排放量,预计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2万吨颗粒物;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逐年加大。此外,与实施国五标准同步供应高品质燃油,亦可带动大量在用机动车减排,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颗粒物约3万吨。(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