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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紧急发文:“煤改气”不能一哄而上
2013年43期 发行日期:2013-11-08
作者:zhoukan2012

发改委紧急发文:
       “煤改气”不能一哄而上
  本刊讯 11月初,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连发两份文件,要求在多渠道筹措资源、增加市场供应的同时,切实落实“煤改气”项目的气源和供气合同,各地发展“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不能一哄而上。
  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切实落实气源和供气合同确保“煤改气”有序实施的紧急通知》指出,“由于部分地区‘煤改气’改造过于集中,有的项目实施前没有落实资源,加剧了天然气供需矛盾,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在大气污染治理“国十条”的硬约束下,各地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的天然气改造如火如荼。北京计划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河北石家庄计划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甚至连地处南疆、气源偏少的广西也宣布,未来几年投资约610亿元,加快建设天然气入桂管网及附属设施,到2017年年底,广西将实现全区各县送达天然气。
  受到各地为防治大气污染而推广天然气供暖、工业、车用等的影响,第四季度天然气消费量或将迅猛增加,今年冬季天然气缺口或超过100亿立方米。为此,发改委明确提出,审批、核准“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时,没有落实气源的项目不予批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的,要限期改正;因气源不落实擅自实施“煤改气”等项目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11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保持在产气田高负荷生产,加快新区块投产进度,加强与资源国衔接协商,尽可能增加进口。
  此外,发改委还要求,各地要研究出台一些临时性优惠政策,支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及大用户利用储罐等设施增加储气,提高调峰能力。而用气峰谷差大的地区要抓紧研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开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试点,促进移峰填谷,引导合理消费。(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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