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爆炸事故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应急评价中心主任 赵正宏
11月22日,农历小雪节气,美丽的黄岛与往常一样,见不到半片雪花。然而,就在10时30分许一场特大灾难从天而降,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在维修过程中起火爆炸。瞬时间,现场车飞路陷,墙裂屋倒。截至11月26日,共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收治伤员136人,转移疏散1万余人。同时,原油泄入大海,造成海面污染。这是中石化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作为有着优秀安全业绩的中石化,上演如此惨剧,令人唏嘘。
经过初步调查,该起事故为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有三个问题已经得到初步确认:一个是输油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重叠,而且保护措施不到位;二是企业隐患排查不落实,泄漏暴露出对原油管线检查不细,监测不到位,对泄漏点和各类隐患心中无数;三是应急处置措施不当。透视这些初步查明的原因及有关事故情节,发人深省。
重大隐患不应这样产生
这次爆炸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从根本上讲是由于爆炸管线周围是人员密集的居民区、输油管线与市政管网交叉两大事故隐患。
按照《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2006年版),输油管道工程线路选址应避开居民生活区。201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的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也即必须符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2006年版)第四十四条规定,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与此同时,该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禁止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这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而事实上管道上面竟成了市政道路。对于这些事故隐患的检查,各级政府有责任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共治隐患。
为什么原油长输管线和市政管道如此交叉?据中石化称,东黄复线1986年7月投产,管道长248.52公里 。而黄岛区,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建置,八十年代初随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而迅速发展。是先有输油管道,还是先铺设的市政管道,尚在调查之中。但是,不论二者谁建在先,如果能够依法依规建设,那么,这些重大事故隐患就会从根本上消除。即便是在有关法规、标准出台之前就已经建成,有关政府部门、管道企业若能按照现行法规、标准进行检查、整改,也会消除这一隐患。再退一步,就是一时整改不了,若采取可靠的防控措施,也会大大降低事故风险,不会酿出这么惨重的后果。
通过这次事故,有关政府应高度重视安全规划的重要性,在进行市政规划时,对于危及群众生命的高风险因素必须进行充分考虑,切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从源头消除隐患。有关企业也应从中认识到,必须依据最新的法规、标准,进行过程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进行彻底整改,一时不能整改,也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不能有半点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海洋何以被污染
青岛是旅游城市,对于海洋的保护不可谓不重视,但是,措施得力与否,让这次海洋污染事故打上了大大的问号。此次油管爆炸现场,暖气、水、燃气等各种市政管线纵横交错,爆炸之后,原油顺着市政管道涵洞一路外流进入海洋,造成污染。万幸的是这次泄漏时间短,海面正处于涨潮时段。如果泄漏失控,有谁能保证污染海域不会超过2010年中石油大连新港“7.16”油管爆炸泄漏造成的污染海面50平方公里呢?
出现原油长输管线与市政管网纵横交错的现象,首先暴露出有关规划各自为政,对相关风险没有进行系统考虑,有关规划部门和管道管理部门没有很好地进行整体把关。如果能科学规划,让市政管道远离“危险管道”,那么,原油管道爆炸就断不会“借道”入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政府有关能源部门、指定部门应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面对管道纵横交错、危机四伏的乱象,有关管理者是没有发现问题,还是没有进行协调,还是协调无果?这些都需要有关人员做出明确的回答,这也给其他地方的管道管理者敲响了警钟。
事故损失何以如此惨重
救人优先,环境优先,是现代事故灾难救援的两大基本原则。此次事故救援违背了这两大基本原则,救援行动存在重大失误:一是从发生泄漏到爆炸的7个多小时里,没有对居民进行疏散,没有对交通进行管制,这是此次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最大失误,也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二是在施工挖掘现场,没有考虑现场的危险性,竟聚集多达21名工人;三是从现有的资料没有看到施工现场有什么消防器材;四是原油管道泄漏,临海涵洞没有及时封堵,造成原油入海。这一系列错误,导致了这次事故的迅速恶化升级。
为什么救援会出现这么一连串的失误?
首先,有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原油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原油的轻烃组分很容易挥发,遇到明火、高温热面等点火源极易发生空间爆炸,爆炸威力巨大。如果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有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就会高度谨慎,即能严细操作,防护自身安全,也容易想到疏散周边的公众居民。
其次,预案与实际操作“两层皮”。根据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已全部编制事故预案,及时疏散泄漏区域周边受威胁人群应是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预案的基本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也明文规定,一旦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如果泄漏事故预案中没有这条规定,那肯定是不合格的预案。有预案,不执行,再好的预案也没有用。
总之,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在化工行业常有发生,从堵漏技术到堵漏装备都不存在问题,只要科学处置,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具有发展迅速、后果严重的特点,只要有一点失误,就会引发事故的迅速恶化升级。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才能筑牢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
化工管道管理如何加强
当前,我国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事故充分说明了,不以人为本,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就要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安全大于“天”。不仅原油管道运输企业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也应以此为鉴,依法依规加强化工管道建设与管理。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问题放在首位,科学规划、安全规划,把隐患消除在源头,让现代工业与民众相安无事、共存共荣,不要共存共危,彼此受害。同时,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救援能力,把好事故的最后一道关口,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