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发布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2013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石化和化学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比2012年下降18%,重点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持续下降,全行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8%、8%、10%和1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废水实现全部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3%以上,新增石化和化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意见》提出了十一项重点任务,其中淘汰落后产能仍是首要任务。第一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指出,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5年底前,淘汰200万吨及以下的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淘汰380万吨电石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进炼化一体化和乙烯原料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氮肥、磷肥、“三酸两碱”、电石等高耗能、大宗基础化学品的总量,淘汰或改造其中部分能耗高、污染重的产能和装置,提高新建项目的能效和环保门槛;在化工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大力发展高性能合成材料、新能源产业基础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延伸产业价值链,提高石化和化学工业的精细化率。
治理雾霾,石化行业责无旁贷,第七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推进重点领域治污减排工作”强调,要重点做好石油化工、煤化工、农药、染料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子行业的污染防治;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等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重金属排放;推进磷矿石、磷石膏、电石渣、碱渣、硫酸渣、废橡胶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与钢铁、建材企业合作,联合处置铬渣。
为确保任务的完成,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节能减排机制和优惠政策;建设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积极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企业节能减排制度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