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
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多家公司望受惠
本刊讯 1月6日,国税总局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并且,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公告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要达到3000亿元。业内人士预计,未来5~10年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黄金发展时期。(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