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对马、新、印尼丙烯酸酯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
2014年13期 发行日期:2014-04-11
作者:zhoukan2012

对马、新、印尼丙烯酸酯适用的
反倾销措施终止
  本刊讯  4月8日,商务部发布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4月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009年4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4月9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13年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4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4月9日终止。在公告规定时限内,丙烯酸酯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珍)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