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明年起施行
本刊讯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该法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至70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为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新《环保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在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等基础上,新《环保法》还新增3项规定:一是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