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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力推排污权交易
2014年33期 发行日期:2014-08-29
作者:zhoukan2012

国务院发文力推排污权交易
  本刊讯  8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所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目前,各试点省市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对二氧化硫、COD(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放指标进行买卖。 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先后批复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开展排污权交易。
  今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题为《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消息称,力争2~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均支持其开展试点,将更多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此前,排污权交易缺乏全国性指导文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称,《意见》把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制度定下来,对前端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后端的市场交易作出规范,有利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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